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在【城市】签订:
甲方(披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地址】
乙方(接收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地址】
鉴于甲方正在进行电子烟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将向乙方披露与研发相关的保密信息;鉴于乙方希望获取该等保密信息并参与相关研发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电子烟产品研发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产品设计图纸、电路图、结构图、源代码、算法、材料配方、雾化器技术、电池管理技术、加热控制技术、软件程序、实验数据、测试报告、技术诀窍等;
(2)商业信息:研发计划、市场策略、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定价策略、财务数据、项目进度等;
(3)其他甲方明确标注为“保密”或根据披露情形应合理认定为保密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公开。
2.2 乙方仅可为电子烟产品研发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3 乙方应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仅向确有需要知悉并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员工或顾问披露,并确保其遵守本协议。
2.4 乙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谨慎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之日止,但最短不少于五年。
3.2 对于技术秘密等核心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直至该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载体与归还
4.1 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4.2 研发工作结束或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影响。
第六条 例外情况
6.1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非因乙方违约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
(3)乙方在收到披露前已合法知悉且有书面证据证明的信息;
(4)乙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5)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寻求保护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保密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
8.3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